學務主任能依據學生犯錯情節輕重,給予合理的懲處,其是應用哪種行政程序原則?
(A)平等原則
(B)信賴保護原則
(C)比例原則
(D)明確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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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19), B(246), C(7575), D(718), E(0) #63970

詳解 (共 9 筆)

#299368

(3)誠實信用原則:

行政程序法第八條前段規定:「行政行為,應以誠實及信用之方法為之」,故行政機關為行政行為應遵循此原則,避免損及人民權益,或差別待遇。

(4)平等原則:

相同事件應為相同之處理,不同事項應為不同之處理,除有正當理由外,不得對所規制之對象為差別待遇,此即為「平等原則」。行政程序法第六條:「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平等原則是憲法上的重要原則,也是行政法上的重要原則。平等原則的適用,並不是要求齊頭式的平等,也不是禁止對人民作差別待遇,重點在於差別待遇有無正當理由,也就是必須觀察作不同處置的兩個案件中,事實狀況間是否有本質上的差異。附帶一提的是,人民在不法的狀態下,是不能主張平等原則的,譬如說,因駕車違規、違章建築、任意張貼廣告等情形被取締處罰時,不能以滿街的人都在違規,為何只取締我一人為理由,主張免受處罰。

 (5)比例原則:

又稱「禁止過度原則」,指行政機關為行政行為,須考慮行為之合目的性,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如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而且所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行政程序法第七條)。

(6)明確性原則:

法律、法規或其他行政行為,內容必須明確,涉及人民權利義務事項時,須有清楚之界線及範圍,使人民有所預見與遵循。同理,行政程序法第五條規定:「行政行為之內容應明確」,另憲法第23條及地方制度法第28條第2款規定,涉及人民權利義務事項須以法律或自治條例定之(同時法律授權的命令稱為法規命令者,在不逾越法律授權之範圍內,亦得規範人民之權利事項),

(7)信賴保護原則:

是在保護人民對於國家正當合理的信賴,人民如因行政處分的作成而獲得利益,嗣後如再撤銷或廢止這項行政處分,而影響人民既得之權益或受到損害,此時即應考慮對信賴這項行政處分有效的人民作補償。行政程序法第八條後段:「行政行為,並應保護人民正當合理之信賴」,但補償只限於保護正當合理的信賴,如果人民使用詐欺、脅迫、賄賂的方法,或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或為不完全陳述,致使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或者明知行政處分違法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都認為不值得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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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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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2183

我的想法是這樣的,不妥請高手指正。謝謝^^"

平等原則:針對同一事件中的對象都平等處理,除了有正當理由外不會有差別待遇。
ex:老師處理兩名學生的「偷竊案子」,A偷了一支10元原子筆,B偷了一支1000元的鋼筆,
A和B雖然偷的東西價值不一樣,老師因為兩人都犯了「偷竊行為」而給予相同程度的處罰。例如A和B兩人都要愛校服務100格。

比例原則:針對同一事件中的對象,依照犯錯程度輕重,而給予不同程度的處罰。
ex:老師處理兩名學生的「偷竊案子」,A偷了一支10元原子筆,B偷了一支1000元的鋼筆,
因為A偷了10元的原子筆「罪刑嚴重程度」比 偷了1000元鋼筆的B 還「輕」,
因此老師給予A 「相對於」B而言「較輕」的懲罰,
例如罰A愛校服務10格,罰B愛校服務100格。


本題:依據學生犯錯情節輕重,給予合理的懲處
可見答案是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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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2103

行政程序法有幾點重要原則,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時均需依循本原則,否則視同違背行政程序法,民眾可提出相關異議以及救濟,維護個人權益。


1.一般法律原則
行政行應受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則之拘束

2.明確性原則
行為之內容應明確

3.差別待遇禁止原則
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

4.比例性原則
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
(1)採取之方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2)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
(3)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5.信賴原則
行政行為,應誠實信用之方法為之,並應保護人民正當合理之信賴。
 
6.公平注意原則
行政機關就該管行政程序,應於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

7.裁量原則
行政機關行使裁量權不得逾越法定之裁量範圍,並應符合法規授權之目的。
 
8.資訊公開原則

人民應有權要求行政機關公開其資訊,並得以閱覽、抄寫或複印,以保障其知的權利,這各原則就稱之為「資訊公開原則」,原規定於行政程序法第44、45與 46條,之後因增訂「行政資訊公開辦法(又於95年廢止該法)」,便刪去44與45條,僅保留當事人得以閱覽或抄寫有關卷宗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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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6655
我覺得 平等原則是針對"對象",相同事件背景下 處置 不因為對象不一而改變。

而比例原則則是採取能達成目的且損害最少的方式。

題目中"依據學生犯錯情節輕重,給予合理的懲處"符合能達成懲戒目的又合理,和比例原則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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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132

(4)平等原則:

相同事件應為 相同之處理,不同事項應為不同之處理,除有正當理由外,不得對所規制之對象為差別待遇,此即為「平等原則」。行政程序 法第六條:「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平等原則是憲法上的重要原則,也是行政法上的重要原則。平等原則的適用,並 不是要求齊頭式的平等,也不是禁止對人民作差別待遇,重點在於差別待遇有無正當理由,也就是必須觀察作不同處置的兩個案件中,事實狀況間是否有本質上的差 異。附帶一提的是,人民在不法的狀態下,是不能主張平等原則的,譬如說,因駕車違規、違章建築、任意張貼廣告等情形被 取締處罰時,不能以滿街的人都在違規,為何只取締我一人為理由,主張免受處罰。


 (5)比 例原則:

又稱「禁止過度原則」,指行政機關為行政行為,須考慮行為之合目的性,採取 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如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而且所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行政程序法第七條)。


還是覺得答案是平等原則...

有人能幫忙白話解釋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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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845
比例原則是源自德國,為大陸法系國家所採用...
(共 9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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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370
這題不該是平等原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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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2092
又錯@@"
平等和比例搞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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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20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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