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5/13(一)起,第三階段頁面上方功能列以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 前往查看

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宣告多數有期徒刑時,數罪併罰之執行刑上限是幾年:
(A)10年
(B)20年
(C)30年
(D)15年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李四月 (2012/11/07)
李○瑞 數罪併罰 .....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6F
non_add5956 高一上 (2014/09/24)
台灣高等法院今天認定李宗瑞對20名女子犯案,依妨害性自主篇的強制性交、乘機性交以及妨害秘密罪,合計判刑79年7月,但依法執行上限最高只能30年,恐嚇罪部分無罪,另判他須賠償17名女子共新台幣2745萬元。全案可上訴。(2014.09.02)
7F
邱仔 大二上 (2014/12/07)
[刑法第51條第1項第5款]宣告多數有期★★★...


(內容隱藏中)
查看隱藏文字
8F
願得一心人 高二下 (2015/11/19)
刑法 §51(數罪併罰之方法)
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依下列各款定其應執行者: 
一、宣告多數死刑者,執行其一。 
二、宣告之最重刑為死刑者,不執行他刑。但罰金及從刑不在此限。 
三、宣告多數無期徒刑者,執行其一。 
四、宣告之最重刑為無期徒刑者,不執行他刑。但罰金及從刑不在此限。 
五、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三十年。 
六、宣告多數拘役者,比照前款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一百二十日。 
七、宣告多數罰金者,於各刑中之最多額以上,各刑合併之金額以下,定其金額。 
八、宣告多數褫奪公權者,僅就其中最長期間執行之。 
九、宣告多數沒收者,併執行之。 
十、依第五款至第九款所定之刑,併執行之。但應執行者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與拘役時,不執行拘役。

宣告多數有期徒刑時,數罪併罰之執行刑上限是幾年: (A)10年(B)20年(C..-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