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應提供兒童充足的食物、居所及基本的健康照顧, 是屬於兒童:
(A) 發展
(B) 創造
(C) 生存
(D)受保護的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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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4), B(11), C(3320), D(758), E(0) #176966

詳解 (共 3 筆)

#400757

根據兒福聯盟所發表的一篇「何為兒童權利公約」中的分類:



從性質上來看可分為兩類:

基本權利: 包括生存權、人身自由權、人格權、受教育權、平等權、隱私權等 , 與成人的基本人權是完全相同的。

特殊權利: 包括受撫育權、父母保護權、家庭成長權、優先受助權、減免刑責權、 遊戲權…等,是針對兒童身心發展的需要,及兒童應受到特別照顧、 保護等考慮之兒童權利。

從內容上來看可分為三類:



生存的權利: 如充足的食物、居所、清潔的飲水及基本的健康照顧。

受保護的權利: 如免於受虐待、疏忽、剝削及在危難、戰爭中優先獲得保護。

發展的權利: 如擁有安全的環境,藉由教育、遊戲、良好的健康照顧及社會、 宗教、文化參與的機會,使兒童獲得健全均衡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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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456

選項要看清楚才行~不能粗心大意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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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2117

受保護的權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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