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件人交寄國際包裹後,依撤回郵件規定申請撤回,而該郵件尚在原寄郵局者,其已付資費..-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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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無敵小麥可 大二上 (2023/07/01)
第五十四條 寄件人交寄之國際包裹,經海關或安檢查驗不准出口者,通知寄件人至原寄局領取。其已付之資費,扣除原寄局與查驗地之國內包裹往返資費後,如有賸餘,退還寄件人。 二、相關包裹已離開原寄局,但尚在我國境內,經截留退回者,其已付之資費扣除原寄局與退回地之國內包裹往返資費後,退還餘額,並應付撤回費。 三、包裹已離開我國境內,於未投遞前,經截留退回者,其已付之資費,不予退還,並應付撤回費。 第一項及第三項不准出口或申請撤回之國際包裹係保價者,於扣除國內包裹資費時,其已付之保價費,不予退還。 國際包裹自國外郵政退回寄件人或經寄件人申請撤回,寄件人應負擔退回郵件所需之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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