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
第292條
審判期日,應由參與之法官始終出庭;如有更易者,應更新審判程序。參與審判期日前準備程序之法官有更易者,毋庸更新其程序。
審判期日應由參與之法官始終出庭,如有更易,應:(A) 停止審判(B)分離審判(C..-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