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法§ 30
第30條(專用鐵路之興建應備文書)專用鐵路的興建,應備具下列文書,申請交通部核准立案,發給執照,並轉報行政院備案: 一、申請書。 二、建築理由書及該事業主管機關的同意書。 三、路線實測圖及說明。 四、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估計表。 五、路用資本總額及其憑證。
專用鐵路之興建,應備具相關文書,申請哪一機關核准立案,發給執照,並轉報行政院備案..-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