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公職人員提出罷免案經否決者,在多久時間內,不得對其再為罷免案之提議?
(A)三個月
(B)六個月
(C)一年
(D)在該被罷免人之任期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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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7), B(120), C(1330), D(1720), E(1) #170483
統計: A(37), B(120), C(1330), D(1720), E(1) #170483
詳解 (共 7 筆)
#125037
|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
第七十八條 (罷免案通過後,被罷免人之限制 )
| 罷免案通過者,被罷免人自解除職務之日起,四年內不得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其於罷免案宣告成立後辭職者,亦同。 罷免案否決者,在該被罷免人之任期內,不得對其再為罷免案之提議。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第九十二條 (通過或否決之效果 )
| 罷免案通過者,被罷免人自解除職務之日起,四年內不得為同一公職人員候選人;其於罷免案進行程序中辭職者,亦同。 罷免案否決者,在該被罷免人之任期內,不得對其再為罷免案之提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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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3437
1罷免案否決者,在該被罷免人之任期內,不得對其再為罷免案之提議。
2經宣告不成立之罷免案,原提議人對同一被罷免人自宣告不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再為罷免案之提案。
2經宣告不成立之罷免案,原提議人對同一被罷免人自宣告不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再為罷免案之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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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3767
重要補充:
第92條第2項是
罷免案被否決(罷免案有成立而經投票未通過) -> 在該被罷免人之任期內 不得再提
而
第83條第2項是
提議罷免案被委員會宣告不成立 (罷免案不成立) -> 原提案人 1年內 不得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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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7698
總統是罷免案,經否決後,任期內不得再提
行政院長是不信任案,未通過一年內不在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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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6167
行政院長的不信任案未過,一年內不能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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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028
第 70 條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
三分之二之同意提出後,立法院應為罷免案成立之宣告。但就職未滿一年
者,不得罷免。
前項罷免案宣告成立後十日內,立法院應將罷免案連同罷免理由書及被罷
免人答辯書移送中央選舉委員會。
三分之二之同意提出後,立法院應為罷免案成立之宣告。但就職未滿一年
者,不得罷免。
前項罷免案宣告成立後十日內,立法院應將罷免案連同罷免理由書及被罷
免人答辯書移送中央選舉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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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119
了解!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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