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中國圖書分類法》之複分表的使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總論複分表僅適用於總類之複分
(B)主表類目中已含總論複分之意義者,仍需進行相對應之總論複分,如:228佛教史,仍需再依總論複分09,因此佛教史應為228.09
(C)主類表中註明「依時代表複分者」,均以時代表中之號碼加以複分
(D)使用中國作家時代區分表時,是以作家生年為時代區分之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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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 B(69), C(463), D(20), E(0) #322757

詳解 (共 2 筆)

#901436
(B)主表類目中已含總論複分意義者,無需再進行相對應之總論複分

有錯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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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1429
(B)哪邊不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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