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之請求,僅依債權人之聲請,不訊問債務人,即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之程序,稱為?
(A) 公示催告程序
(B) 簡易訴訟程序
(C) 督促程序
(D) 保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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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62), B(227), C(2026), D(223), E(0) #170085

詳解 (共 5 筆)

#445135
民訴§508 I:「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


民訴§512:「法院應不訊問債務人,就支付命令之聲請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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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3308
公示催告程序者,謂法院依當事人之聲請,以公示方法催告不明之利害關係人,於一定期間內,申報權利,如不申報,使生失權效果之程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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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108

c-督促程序是指債權人就金錢、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的一定數量,向債務人為被告時住所地的法院提出聲請,經管轄法院裁定准許後,即可依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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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6674
民訴§508 I:「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
民訴§512:「法院應不訊問債務人,就支付命令之聲請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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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2909
保全程序共規定有兩種保全方法:假扣押.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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