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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對於檢察官所為之具保處分不服者,受處分人得聲請所屬法院撤銷或變更之。學說稱此救濟程序為:
(A) 聲請再議
(B) 聲明異議
(C) 準抗告
(D) 交付審判


答案:C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Boyce Shen 高三下 (2011/07/26)
準抗告,是對審判長、受命法官、受託法官、檢察官的處分聲明不服之救濟。「抗告」是當事人或證人、鑑定.....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對於檢察官所為之具保處分不服者,受處分人得聲請所屬法院撤銷或變更之。學說稱此救濟..-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