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特殊教育課程材法及評量方式實施辦法(99.12.31 修正公布) 的敘述, ..-阿摩線上測驗
4F Never Give Up 國三下 (2015/04/05)
(A)學習策略 -->學習策略課程 (B)自我效能 -->社會技巧課程(處己) (C)情緒管理 -->社會技巧課程(處己) (D)問題解決-->創造力課程 |
5F loveuuuuuuu 大四上 (2020/11/21)
第 1 條 本辦法依特殊教育法第十九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實施特殊教育,應設計適合之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 方式,融入特殊教育學生(以下簡稱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或個別輔導計 畫實施。 特殊教育課程大綱,由中央主管機關視需要訂定,並定期檢討修正。 第 3 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實施特殊教育課程,應考量系統性、銜接性與統整性, 以團隊合作方式設計因應學生個別差異之適性課程,促進不同能力、不同 需求學生有效學習。 身心障礙教育之適性課程,除學業學習外,包括生活管理、自我效能、社 會技巧、情緒管理、學習策略、職業教育、輔助科技應用、動作機能訓練 、溝通訓練、定向行動及點字等特殊教育課程。 資賦優異教育之適性課程,除學...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