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未具名之陳情,行政機關應如何處理?
(A)仍應處理
(B)得不予處理
(C)應以處分駁回
(D)應以該陳情為無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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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 B(308), C(28), D(26), E(0) #399223
詳解 (共 2 筆)
| 第 173 條 | | 人民陳情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處理︰
一、無具體之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或住址者。
二、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後,而仍一再陳情者。
三、非主管陳情內容之機關,接獲陳情人以同一事由分向各機關陳情者。 |
對未具名之情書,應如何處理?不知道是誰,也無從拒絕或接受,當然先不管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