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按旨揭條項後段規定:「履約期間逾一年之勞務採購,除有特殊情形者外,以第一年之預算金額訂定資格條件」,係適用於工作內容重複性較高之勞務採購,例如清潔服務、保全服務等。惟類此性質之採購,建議機關配合預算一年一編之特性,訂定不逾一年之履約期間,如有後續擴充之需要者,得於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載明後續擴充之金額、期間或數量,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應更合宜。
履約期間逾1年之勞務採購,除有特殊情形者外,以第1年之預算金額訂定資格標。(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