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友辦理留職停薪,其留職停薪原因消失時,應自原因消失之日起多久期間內,向服務機申..-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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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Raby 大三上 (2019/04/18)
工友管理要點 七、工友除得依其他法規申請留職停薪外,其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亦得申請留職停薪,並由各機關考量業務狀況依權責辦理: (一)本人或配偶之直系血親尊親屬年滿六十五歲以上或重大傷病須侍奉。 (二)配偶或子女重大傷病須照護。 (三)配偶於各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或軍事單位服務,因公務需要派赴國外工作,其期間在一年以上須隨同前往。 前項各款留職停薪期間,均以二年為限,必要時得延長一年。 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所定重大傷病,應由各機關依申請留職停薪工友提出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醫院開具之證明文件,參酌全民健康保險法所定重大傷病範圍覈實認定。工友因案涉訟被羈押,或經有罪判決確定而執行拘役或易服勞...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