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屆滿規定使用年限的公務車輛,有關應辦理強制報廢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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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 Jou 大三下 (2013/04/20)
第六章 報停報廢 三十九、公務車輛,因故停駛或停駛後申請復駛,應檢具加蓋機關印信之汽(機)車各項異動登記書一式二份,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七條規定,並結清積欠使用牌照稅、汽車燃料使用費、違規案件、繳驗汽車強制責任保險證(停駛免),向當地公路監理機關辦理登記。停駛期間以一年為限,超過一年未辦理復駛登記,則註銷牌照。如因機件損壞或停駛期間在三個月以上者,於復駛時,應經檢驗合格後,始得將牌照領回。 四十、公務車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依政府採購法及中央政府各機關採購公務車輛作業要點辦理汰換: (一)使用年限達當年度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所規定之使用年限且不堪使用者。 (.....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6F cindy 高三下 (2018/07/27)
三十九、公務車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依政府採購法及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購置及租賃公務車輛作業要點辦理汰換: (一)達當年度總預算編制作業手冊所規定之使用年限及里程數,且不堪使用者。 (二)不堪修護使用者。 公務車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辦理財產報廢: (一)已依第一項規定辦理汰換者。但首長、副首長專用車得留用替代現有效能較差之車輛,被替代之車輛則應辦理報廢。 (二)已屆滿十五年之車輛。但大客車、各型貨車及機車不在此限。 nnnnnnnnnnnn (三)已屆滿規定使用年限但未屆滿十五年之車輛,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須一次花費該車新購價值百分之十以上之大修費用始可使用。nn 2.燃料消耗超過原廠規定百分之四十以上無法改善。 nn 3.最近三年之維修費,平均每年超過該車新購價值百分之二十以上。 n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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