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重劃後重劃區內各宗土地之當期土地現值,應按各宗土地何項標準計算公告之?
(A)所屬原地價
(B)所屬地價區段
(C)重劃前之公告土地現值
(D)評定之市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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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 B(150), C(48), D(26), E(0) #277439
統計: A(13), B(150), C(48), D(26), E(0) #277439
詳解 (共 1 筆)
#1248436
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 88條
土地所有權人重劃後分配之土地,其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申報現值,按
重劃前各宗土地參與分配之價值比例分別計列;其申報地價仍依其重劃前
各宗土地之平均申報地價,按重劃後分配土地總面積計算總價並分算各宗
土地之單價,其計算公式如附件七。
重劃後重劃區內各宗土地之當期土地現值,按各宗土地所屬地價區段計算
公告之。
第一項地價計算,應於重劃土地地籍整理後一個月內完成,據以編造地價
冊,並通知各宗土地所有權人及稅捐稽徵機關,作為重劃後土地課徵地價
稅及土地增值稅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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