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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公民專業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平平現年19歲,未得父親同意,即利用暑假到便利超商打工,賺取零用錢。老闆明知平平尚未取得機車駕 照,卻要求他騎機車外出送貨,平平因趕著送貨而闖紅燈,把正要過馬路的王老先生撞傷。王老先生考慮向 平平、平平的父親以及超商老闆請求民事賠償。請依此案例判斷,上述三人的民事責任何者正確?
(A)平平因闖紅燈及無照駕駛撞傷人,與超商老闆要求送貨無關,超商老闆依法不需要負擔賠償責任
(B)除非有法定之免責事由,原則上王老先生可向平平、平平父親以及超商老闆任一人請求全部賠償
(C)傷害發生地點在超商外,所以王老先生應先向平平的父親求償,如無結果,才可向超商老闆求償
(D)平平是在老闆要求外出送貨造成王老先生的傷害,並非在家務範圍,故平平父親不需負賠償責任


答案:B
難度: 非常簡單
1F
Su 高一上 (2020/03/11)
(一)法源依據

民法第184條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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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蕭子喬 大二上 (2020/03/30)

第187條  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前項情形,法定代理人如其監督並未疏懈,或縱加以相當之監督,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負賠償責任。如不能依前二項規定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被害人之聲請,得斟酌行為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行為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前項規定,於其他之人,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之行為致第三人受損害時,準用之。
第188條  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如被害人依前項但書之規定,不能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其聲請,得斟酌僱用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僱用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僱用人賠償損害時,對於為侵權行為之受僱人,有求償權。

平平現年19歲,未得父親同意,即利用暑假到便利超商打工,賺取零用錢。老闆明知平平..-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