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托整合後,下列有關幼兒園分班之設立,何者有誤?(A)幼兒園得於同一鄉(鎮、市、..-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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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Amelia Liu 高三下 (2012/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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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14意思 高三上 (2020/06/14)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學校、法人、 團體或個人,得興辦幼兒園;幼兒園應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 設立,並於取得設立許可後,始得招收幼兒進行教保服務。 公立學校所設幼兒園應為學校所附設,其與直轄市、縣(市)、鄉(鎮、 市)及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設立者為公立,其餘為私立。但中華民國一百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已由政府或公立學校所設之私立幼稚園或托兒所, 仍為私立。 幼兒園得設立分班;分班之設立,以於同一鄉(鎮、市、區)內設立為限 。但學校於同一直轄市、縣(市)內設立之分校、分部或分班,其附設或 附屬幼兒園分班,不在此限。 幼兒園分班之招收人數,不得逾本園之人數,並以六十人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