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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學前特教組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幼托整合後,下列有關幼兒園分班之設立,何者有誤?
(A)幼兒園得於同一鄉(鎮、市、區)內設立分班
(B)幼兒園分班之招生人數不得超過本園人數
(C)幼兒園分班之招生人數不得超過六十人之上限
(D)幼兒園分班應置園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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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最佳解!
Miriam Wu 高一上 (2012/05/17)
幼照法 第 18 條幼兒園除公立學校附設者及分班免置園長外,應置下列專任.....看完整詳解
2F
Yishan Lo 國三下 (2012/05/29)
是可設可不設嗎
3F
Amelia Liu 高三下 (2012/09/26)
名  稱幼稚教育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0 年 04 月 13 日
第 8 條 幼稚園教學每班兒童不得超過三十人。 幼稚園兒童得按年齡分班,每班置教師二人,均兼任導師。但班級人數十 五人以下者,僅其中一人為導師;其導師費之發給,由教育部會商各地方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另定之。 幼稚園行政組織及職員編制,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4F
14意思 高三上 (2020/06/14)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學校、法人、
團體或個人,得興辦幼兒園;幼兒園應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
設立,並於取得設立許可後,始得招收幼兒進行教保服務。
公立學校所設幼兒園應為學校所附設,其與直轄市、縣(市)、鄉(鎮、
市)及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設立者為公立,其餘為私立。但中華民國一百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已由政府或公立學校所設之私立幼稚園或托兒所,
仍為私立。
幼兒園得設立分班;分班之設立,以於同一鄉(鎮、市、區)內設立為限
。但學校於同一直轄市、縣(市)內設立之分校、分部或分班,其附設或
附屬幼兒園分班,不在此限。
幼兒園分班之招收人數,不得逾本園之人數,並以六十人為限。

幼托整合後,下列有關幼兒園分班之設立,何者有誤?(A)幼兒園得於同一鄉(鎮、市、..-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