役男不得出境,係以職權命令限制人民權利,係違反:
(A)信賴保護原則
(B)既得權保護原則
(C)比例原則
(D)法律保留原則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8), B(39), C(323), D(4423), E(0) #146999

詳解 (共 4 筆)

#716653
限制人民權利-法律或憲法
以[職權命令]限制人民權力欠缺法律授權
法律保留原則
12
0
#629469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44

解釋字號

釋字第 443 號

解釋公布日期

民國 86年12月26日

解釋爭點

以役男出境處理辦法限制役男出境違憲?

解釋文

        憲法第十條規定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旨在保障人民有任意移居或旅行各地之權利。若欲對人民之自由權利加以限制,必須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所定必要之程度,並以法律定之或經立法機關明確授權由行政機關以命令訂定。限制役男出境係對人民居住遷徙自由之重大限制,兵役法及兵役法施行法均未設規定,亦未明確授權以命令定之。行政院發布之徵兵規則,委由內政部訂定役男出境處理辦法,欠缺法律授權之依據,該辦法第八條規定限制事由,與前開憲法意旨不符,應自本解釋公布日起至遲於屆滿六個月時,失其效力。
4
0
#1352691
以職權命令限制人民權力 法律保留
1
0
#4404339

職權命令就是機關以自身職權而非法律授權鎖定之命令

0
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091608
未解鎖
★【重點手札】★(((o(*゚▽゚*)o...
(共 85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