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第111條:除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八條、第一百零九條及第一百十條列舉事項外,如有未列舉事項發生時,其事務有全國一致之性質者屬於中央,有全省一致之性質者屬於省,有一縣之性質者屬於縣。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解決之。
憲法規定,中央與地方權限分配之未列舉事項遇有爭議時,如何解決之? (A) 由總..-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