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an Dine 大一上 (2011/07/11) DSM在第四修訂版中將精神病學的診斷系統化為五個軸: 第一軸:臨床疾患,可能為臨床關注焦點的其他狀況。用來報告各種疾患或狀況,唯人格疾患及智能不足除外[10]。常見的第一軸違常包括憂鬱、焦慮、雙極性疾病或躁鬱症、過動症、與精神分裂。 第二軸:人格疾患及智能不足[10]。常見的第二軸違常包括邊緣型人格異常、分裂型人格異常、反社會型人格異常、自戀型人格異常,以及心智遲緩智能障礙。 第三軸:記錄了一般醫學狀況,能以許多方式與精神疾患產生相關性[10]。 第四軸:用以記錄可.....看完整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