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中央政府從體制上言,設立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五個職權獨立的機關,其性質屬下列何者?
(A) 政權機關
(B)治權機關
(C)民權機關
(D)人權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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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65), B(2007), C(60), D(12), E(0) #311913
統計: A(465), B(2007), C(60), D(12), E(0) #311913
詳解 (共 3 筆)
#244795
國父孫中山先生創設五權憲法,以權能區分為原理,將國家權力分為政權與治權兩種。政權由人民行使,以管理政府;治權為政府權力,以治理國家。使人民有權,政府有能,權能區分而平衡,充分展現主權在民及萬能政府之憲政特質。
中華民國憲法,依據 國父權能區分原理,以國民大會為政權機關,代表全國國民行使政權;另依五權分立精神,在中央政府分設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等五院,為政府行使治權之最高機關,以收權能平衡之效。
中華民國憲法,依據 國父權能區分原理,以國民大會為政權機關,代表全國國民行使政權;另依五權分立精神,在中央政府分設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等五院,為政府行使治權之最高機關,以收權能平衡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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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7156
背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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