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中央政府從體制上言,設立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五個職權獨立的機關,其性質屬下列何者?
(A) 政權機關  
(B)治權機關  
(C)民權機關  
(D)人權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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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65), B(2007), C(60), D(12), E(0) #311913

詳解 (共 3 筆)

#244795
 國父孫中山先生創設五憲法,以權能區分為原理,將國家權力分為政權兩種。政權由人民行使,以管理政府;為政府權力,以治理國家。使人民有,政府有能,權能區分而平衡,充分展現主權在民及萬能政府之憲政特質。 

  中華民國憲法,依據 國父權能區分原理,以國民大會為政權機關,代表全國國民行使政權;另依五分立精神,在中央政府分設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等五院,為政府行使之最高機關,以收權能平衡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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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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