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首長制不是也不行嗎??
雙首長制(半總統制)同時又具有議會制以下幾個特點:
●內閣制 1.多數民主國家所採的內閣制,重點在於:(1)一方面使國家元首與行政首長分立,形成虛位元首的局面。(2)另一方面則必由國會中的多數黨組閣,議員兼閣員司空見慣,行政與立法兩權緊密結合,亦步亦趨。(3)而且內閣須對國會負責,由國會決定其去留;內閣則有解散國會之權力以為反制,從而得以保持行政與立法機關間之高度合致性,化解憲政僵局。2.依據我國憲法本文規定,總統公布法律、發布命令均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行政院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立法委員有向行政院提出質詢之權,凡此均為內閣制的共通要素。
●總統制 1.以美國為首的若干美洲國家所採的總統制,既表現在國家元首與行政首長的...
●總統制 1.以美國為首的若干美洲國家所採的總統制,既表現在國家元首與行政首長的合一,又明確切割行政與立法兩機關間的關係,尤其是於人事上更是要求一刀兩斷。2.立法委員不得兼任官吏。倘若行政部門與立法部門產生歧見,則設有覆議程序以資化解。3.整體而言,可謂相當堅持分權、制衡理念的憲政設計。
我國憲法規定「立法委員不得兼任官吏」,比較接近下列那一種政府制度下的特色? (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