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規定,一個人對自己下列何種行為,對他人要負侵權賠償責任?
(A) 僅限故意行為
(B)故意及過失行為
(C) 故意、過失及無過失行為
(D)故意及無過失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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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 B(789), C(91), D(19), E(0) #170426

詳解 (共 1 筆)

#932321
第 184 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 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 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第 7 條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於提供商品流通進 入市場,或提供服務時,應確保該商品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 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商品或服務具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財產之可能者,應於明顯 處為警告標示及緊急處理危險之方法。 企業經營者違反前二項規定,致生損害於消費者或第三人時,應負連帶賠 償責任但企業經營者能證明其無過失者,法院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 對企業經營者採無過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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