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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抵押權不得由債權分離而為讓與或為其他債權之擔保,此為抵押權之何種特 性?
(A)從屬性
(B)不可分性
(C)共同性
(D)同時性


答案:A
難度: 困難
10F
申益隆 高二上 (2013/06/25)

從物的屬性=屬性 

我笑了...≧▽≦
11F
gene_chip_sci 小三上 (2014/03/07)
9F好激動 害我也熱血了起來 XD
12F
K 大二上 (2015/03/12)
從屬性:
抵押權乃就抵押物賣得價金優先受清償之權利(民§860),必從
屬於債權而存在。
將來實行抵押權拍賣抵押物時,以被擔保之債權合法存在為前提。
我國民法關於抵押權從屬性之規定(民§870):
抵押權不得由債權分離而讓與。
抵押權不得由債權分離而為其他債權之擔保。

不可分性:
抵押權人,於其債權未受全部清償前,得就抵押物之全部行使其權
利,此即抵押權之不可分性。
我國民法之有關規定:
抵押之不動產如經分割,或讓與其一部,或擔保一債權之數不動
產, 而以其一讓與他人者, 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 民
§868)。
以抵押權擔保之債權,如經分割或讓與其一部者,其抵押權不因
此而受影響(民§869Ⅰ)。

抵押權不得由債權分離而為讓與或為其他債權之擔保,此為抵押權之何種特 性?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