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鐵路法之規定,地方營、民營鐵路之興建,經核准備案後,應依所定期限,將下列何種文書,送請交通部立案,發給執照,方得施工?
(A)全部工程分段實施計畫
(B)各項工程與機車車輛圖式及說明
(C)路線實測平、剖面圖及說明
(D)以上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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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4), B(19), C(54), D(4157), E(0) #385763
統計: A(34), B(19), C(54), D(4157), E(0) #385763
詳解 (共 1 筆)
#531829
第29條(地方營民營鐵路興建應備文書)
地方營、民營鐵路之興建,經核准備案後,應依所定期限,將左列文書,送請交通部立案,發給執照,方得施工。未依核定期限申請立案者,應由交通部廢止其籌辦,並報請行政院備案:
一、路線實測平、剖面圖及說明。
二、各項工程與機車車輛圖式及說明。
三、全部工程分段實施計畫。
四、資本總額、已收款數及餘款續收期限。
五、管理組織系統;民營者應附具公司章程、股東名簿及董、監事、經理人名冊。
地方營、民營鐵路之興建,經核准備案後,應依所定期限,將左列文書,送請交通部立案,發給執照,方得施工。未依核定期限申請立案者,應由交通部廢止其籌辦,並報請行政院備案:
一、路線實測平、剖面圖及說明。
二、各項工程與機車車輛圖式及說明。
三、全部工程分段實施計畫。
四、資本總額、已收款數及餘款續收期限。
五、管理組織系統;民營者應附具公司章程、股東名簿及董、監事、經理人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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