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取分享共同的價值目標及達成目標的手段,係屬政府與非營利組織之何種互動模式?
(A)合作模式
(B)互補模式
(C)衝突模式
(D)競逐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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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230), B(563), C(27), D(33), E(0) #160957
統計: A(5230), B(563), C(27), D(33), E(0) #160957
詳解 (共 5 筆)
#203447
合作模式-平等互惠
互補模式 -因利益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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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7704
非營利組織與政府互動模式:
①合作模式:手段目的相同。多數均屬之。
②互補模式:手段不同,價值目標相同,「以利合」。例如地震時慈濟佛光會、世界展望會提供緊急救濟。
③吸納模式:手段相同,目標不同也是「以利合」。例如無車日活動。
④衝突模式:目標差距太大,缺乏合作空間。例如董氏基金會對菸害防治法的影響。
①合作模式:手段目的相同。多數均屬之。
②互補模式:手段不同,價值目標相同,「以利合」。例如地震時慈濟佛光會、世界展望會提供緊急救濟。
③吸納模式:手段相同,目標不同也是「以利合」。例如無車日活動。
④衝突模式:目標差距太大,缺乏合作空間。例如董氏基金會對菸害防治法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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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8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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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標相似 |
目標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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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段相似 |
合作模式:反毒宣導 |
吸納(競逐)模式:環保無車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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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段不同 |
互補模式:921救援行動 |
衝突模式:菸害防制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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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0444
採取分享共同的價值目標及達成目標的手段,係屬政府與非營利組織之何種互動模式?
(A) 合作模式
(B) 互補模式
(C) 衝突模式
(D) 競逐模式
~解析 :
「非營利組織」與「政府互動模式」:
一、「合作」模式:
是指「政府」的「政策目標」與「非營利組織」的「使命目的」相合,且「偏好採取」的「行動手段」亦「類同」,在基於「互惠平等」的「地位」,「非營利組織」與「公部門」共創「公益事業」。
※「分享共同」的「價值目標」及「達成目標」的「手段」。
二、「互補」模式:
是指「政府」與「非營利組織」雖有「共同」的「價值目標」,但所認定「合適」的「政策工具」或「手段方法」有所「不同」,屬因「利益結合」→「以利合」的「形式」之一。
※ 指當「政府」與「非營利組織」有著「共同」的「目標」,而「相互結合」,「各取所需」,達成「共同」的「目標」。
三、「吸納」模式:(「競逐」模式):
指「政府」與「非營利組織」的「行動目標」不同、「選擇」的「手段」或「資源來源」方面「恰巧一致」,基本上亦屬「以利合」的「另一種形式」,政府藉「共辦活動」分享資源,「非營利組織」則希望「透過參與」建立「聯繫網絡」,俟機影響「政府政策」。
※ 看似雖有「共同資源」或「手段」,但卻在所欲「達成」的「目標」上「相異」。
四、「衝突」模式:
是指當「非營利組織」與「政府」對「政策目標認知差距過大」時,缺乏「合作空間」的「狀況」。
※「彼此」間有著「不同」的「價值目標」及「達成目標」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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