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藝術即美感的理論,認為美感是客觀化的快感,並詮釋美感與快感區別之觀點的美學家是:
(A)康德(Immanuel Kant)
(B)克羅齊(Benedetto Croce)
(C)托爾斯泰(Leo Tolstoy)
(D)桑塔耶那(George Santaya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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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3), B(245), C(57), D(774), E(0) #198284
統計: A(203), B(245), C(57), D(774), E(0) #198284
詳解 (共 4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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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塔耶那 認為美不是客觀存在,只是對象內在的積極價值,這種價值只存在於人的快樂的感知中,由此他將美定義為“客觀化了的快感”(objectified pleasure)。他把美分成三種:(1)材料美——直接訴諸於感官的各種事物的物質材料;(2)形式美——這些物質材料在特殊形式中的組合和關係,它對應於人類心靈的綜合能力,喚起感情的愉悅;(3)表現美——把形式和過去的經驗聯繫起來時產生的一種表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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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古斯丁:美是秩序的精華 -西賽羅 :均衡是美的條件 -亞奎那 :完美是存在於秩序克羅齊:本質上仍是快感理論的延伸,但特別強調直覺的重要性, 並以直覺作為一切審美活動的根源。著有《美學原理》, 認為知識有兩種形式:不是直覺,就是邏輯;不是想像得 來,就是理性得來;不是關於個體,就是關於共相;不是 關於個別事物的,就是關於它們之間的關係。總之,知識 所產生的,不是意象,就是概念。認為「直覺就是表現, 除了表現之外別無他事」。 -魏斯:在著作《美學》中提到:「藝術就是感覺的表現,由於感覺 是多樣化的,所以藝術也是多樣化的。」在他看來,藝術是 創造美的,但不是一切藝術都在創造美。因此,他將藝術分 為兩類:1.裝飾性的藝術,目的在滿足人類愛美的天性, 所以特別注重形式的快適。2.表現的藝術:目的為自我表 現,因此不必一定與美有關。 -桑塔耶那:在著作《美感》中提到:「美乃是積極的、內在的、且 客觀化了的價值。」、「美是一種價值、一種情緒,一種 出於我們意願與欣賞者天性的愛好。一個個體,若不能 把快樂給予任何人,就不能是美的,而一種所有人都始 終不感興趣的美,是一種矛盾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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