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用「郵局」文字表彰其營業名稱者,應處多少罰鍰?
(A)新臺幣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
(B)新臺幣 2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
(C)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
(D)新臺幣 5 萬元以上 25 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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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4), B(5655), C(161), D(310), E(0) #248176
統計: A(64), B(5655), C(161), D(310), E(0) #248176
詳解 (共 2 筆)
#965287
郵局兩個字,一字一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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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3758
郵政法
第四十一條 違反第七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第 七 條 除中華郵政公司或經其(其是指中華郵政公司)同意者外,任何人「不」得使用與郵政、郵局相同之文字(含中文及外文)、圖形、記
號或其聯合式,表彰其營業名稱、服務或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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