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關係解消後,養父與養女結婚,其效力如何?
(A) 有效
(B) 無效
(C) 得撤銷
(D) 效力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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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1), B(941), C(32), D(8), E(0) #170357

詳解 (共 5 筆)

#2744311

養父與養女的關係:

收養:一親等直系血親(擬制)

 第一項直系血親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 在收養關係終止後,亦適用之。

 

所以是不得結婚 


繼父與繼女關係:

未收養:一親等直系姻親(血親之配偶) 收養:一親等直系血親(擬制)


同樣的不得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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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697
因為那個人還是當過她的爸爸
就像父母離婚之後小孩也不可能去跟爸媽結婚一樣

就算是擬制血親還是算血親
是倫理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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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501
民法§983
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 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 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第一項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 在收養關係終止後,亦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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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7652
收養關係終止不能嫁給養父(直系),但養父之子(旁系)可以。白米炸彈客楊儒門就這樣娶了自己的妹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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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861
為什麼收養關係解消後,養父與養女結婚效力為"無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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