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派駐國外工作人員,按全月給付總額超過新台幣30,000元部分,扣取多少?
(A)5%
(B)10%
(C)15%
(D)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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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6), B(66), C(23), D(30), E(0) #149181

詳解 (共 3 筆)

#894189
納稅義務人如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 業場所之營利事業,按下列規定扣繳: 一、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如有公司分配之股利,合作社所分配之 盈餘,合夥組織營利事業合夥人每年應分配之盈餘,獨資組織營利事 業資本主每年所得之盈餘,按給付額、應分配額或所得數扣取百分之 二十。 二、薪資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十八。但符合下列各目規定之一者,不在此 限: (一)政府派駐國外工作人員所領政府發給之薪資按全月給付總額超過新 臺幣三萬元部分,扣取百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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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5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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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5543
各類所得扣繳標準第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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