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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法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敏雄為外交官,自臺北市住家帶著妻子及未成年之大女兒及二女兒出國,往駐外館處任職,小女兒則送往彰化與外婆同住,預計 3 年後返國,再接小女兒回臺北家,他們的戶籍該如何辦理?

(A)敏雄是外交官,因此一家 5 人戶籍均不必辦遷徙登記

(B)敏雄及妻子和大女兒、二女兒均不必辦遷徙登記,小女兒在彰化辦遷出及遷入登記

(C)敏雄及妻子和大女兒、二女兒均要在臺北辦遷出登記,小女兒在彰化辦遷入登記

(D)敏雄及妻子和大女兒、二女兒均不必辦遷徙登記,小女兒在彰化只要辦遷入登記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ZPing Lee 國三上 (2012/05/13)
戶籍法16條第3項 出境二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之: 一、因公派駐境外之人員及其眷屬。 二、隨我國籍遠洋漁船出海作業。 敏雄與其妻子及未成年之大女兒及二女兒,屬於第一項之人故不用辦遷出.....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4F
黃昱家 高三下 (2013/12/17)
(C)敏雄及妻子和大女兒、二女兒均要在臺北辦遷出登記,小女兒在彰化辦遷入登記
敏雄為外交官,自臺北市住家帶著妻子及未成年之大女兒及二女兒出國-->

出境二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之:

一、因公派駐境外之人員及其眷屬。

二、隨我國籍遠洋漁船出海作業。

5F
nolifenopain 高二下 (2015/10/26)
D為啥不行?
6F
Carol 高三下 (2015/12/10)
與5F有同樣的疑惑?

敏雄為外交官,自臺北市住家帶著妻子及未成年之大女兒及二女兒出國,往駐外館處任職,..-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