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在認知層面教學中,應當儘可能培養學生何種能力: (A)評鑑 (B)理解 ..-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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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 Peggy Chen 國三下 (2015/06/17)
一、知識向度 認知領域教育目標分類法修訂版將舊版的知識層次獨立出來,自成一個向度。知識向度屬名詞詞態,以學習內容為主,目的在協助教師區分教什麼,並延續跨領域的觀念,將知識區分成四類: (一)事實知識:指學生應了解的術語,或是學生想進行問題解決時必須知道的基本要素。 包括:1.術語知識。2.特定細節及元素知識。 (二)概念知識:乃從較複雜、較大的基本元素間,抽取共同屬性,予以分類形成的知識。 包括:1.分類和類別知識。2.原理和原則的知識。3.理論/模式/結構的知識。 (三)程序知識:指知道如何做某事的知識;通常是一系列或有步驟的流程,以及決定何時運用不同程序的規準。 包括:1.特定學科的技能和演算知識。2.特定學科的技術和方法知識。3.運用規準的知識。 (四)後設認知知識:指一般對認知的認知以及對自我知識的認知和覺察;含認知知識、監控、控制、調整認知。 包括:1.策略知識。2.認知任務知識(包括脈絡和情境的知識)。3.自我知識(self knowledg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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