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4/1起,頁面上方功能列以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 前往查看

教育法規與制度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教育基本法第二條宣示
(A)學生
(B)教師
(C)人民
(D)家長為教育權之主體


答案:C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吳建緯 高二上 (2012/05/16)
教基二...人.....看完整詳解
2F
YS 大二上 (2019/06/19)

?教育基本法
第 2 條
人民為教育權之主體。
教育之目的以培養人民健全人格、民主素養、法治觀念、人文涵養、愛國
教育、鄉土關懷、資訊知能、強健體魄及思考、判斷與創造能力,並促進
其對基本人權之尊重、生態環境之保護及對不同國家、族群、性別、宗教
、文化之瞭解與關懷,使其成為具有國家意識與國際視野之現代化國民。
為實現前項教育目的,國家、教育機構、教師、父母應負協助之責任。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教育基本法第二條宣示(A)學生(B)教師(C)人民(D)家長為教育權之主體-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