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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教育專業科目-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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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 - 台中縣內埔國民小學97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教育專業科目#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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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7年 - 台中縣內埔國民小學97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教育專業科目#1333 |
科目:
教甄◆教育專業科目-國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7年 - 台中縣內埔國民小學97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教育專業科目#1333
年份:
97年
科目:
教甄◆教育專業科目-國小
教育基本法第二條規定教育權的主體為何者?
(A)人民
(B)學生
(C)學校
(D)家長。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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