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在哪一年公佈國民中學暫行課程標準,明令各國民中學全面推展輔導工作?
(A)民國74 年
(B)民國65 年
(C)民國57 年
(D)民國5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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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5), B(153), C(754), D(7), E(0) #386785

詳解 (共 4 筆)

#675028

我國中小學輔導工作的初創時期

我國學校輔導工作之推展可追溯至民國六年「中華職業教育社」鼓吹設立職業教育課程,及民國四十三年起中國輔導學會首任理事長,時任教育部普通司司長及僑委會主任委員之蔣建白博士致力推動僑生的生活適應與學習輔導工作。

 

民國四十七年宗亮東、陳梅生、柯維俊等人編著的「國民學校指導活動的理論與實際」出版,帶動了新教育輔導氣息,民國四十九年三月教育部指定國立華僑中學及省立台北第二女中(今中山女中)實驗輔導制度與實施方法,展開了實驗與試辦工作。民國五十一年起台灣省教育廳與中國輔導學會合作推動「中等學校輔導工作實驗計畫」至五十四年止,計有三十七所學校被指定為實驗學校。

 

民國五十五年中國輔導學會建請教育部召集國內專家學者,成立有關委員會研擬中等學校實施輔導制度的各項設施,在多位專家學者的戮力推展下,民國五十七年起實施九年國民教育起終使教育部接受中國輔導學會的建議,於國民中學暫行課程標準中增列「指導活動」一科,並設置「指導活動推行委員會」,聘用執行秘書及指導活動教師,輔導工作在國中全面推展,為學生進行職業輔導、生活輔導與學習輔導,並將此列為學生輔導工作的三大範疇。同年台灣師大成立教育心理系(七十七年起改名為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系)培養中學輔導教師,民國六十年台灣省立教育學院(民國七十八年起改制為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首創輔導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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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湘玲等人《學校輔導工作的理論與實施》P.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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