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頒布五項霸凌新定義,包含哪些項目? 1.具有欺負他人之行為 2.具有故..-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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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Wei-Lin Li 國三上 (2017/03/01)
(一)、 肢體霸凌:推、踢、毆打、搶奪財物。 (二)、 言語霸凌:譏笑、謾罵、言語刺傷、取綽號、威脅恐嚇。 (三)、 關係霸凌:排擠弱勢同儕、散播不實謠言或中傷。 (四)、 性霸凌:以身體、性別、性取向、性徵做為取笑或評論,或是性侵害。 (五)、 反擊型霸凌:受虐後的反擊行為,對欺負他的人反擊,或欺負更弱的人。 (六)、 網路霸凌:電子郵件、即時通散播威脅辱罵言語,散播不實謠言訊息。 |
8F wen10004131 國三下 (2019/03/03)
一、霸凌:指個人或集體持續以言語、文字、圖畫、符號、肢體動作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間接對他人為貶抑、排擠、欺負、騷擾或戲弄等行為,使他人處於具有敵意或不友善之校園學習環境,或難以抗拒,產生精神上、生理上或財產上之損害,或影響正常學習活動之進行。 二、校園霸凌:指相同或不同學校學生與學生間,於校園內、外所發生之霸凌行為。 三、學生:指各級學校具有學籍、接受進修推廣教育者或交換學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