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評會中未兼行政之教師不得少於總額之多少?(A) 3/4(B) 2/3(C) 1..-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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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y :) 考上國小英語 高三下 (2012/04/29)
名 稱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這才是教評會)修正日期民國 98 年 02 月 04 日 第 3 條 本會置委員五人至十九人,其組成方式如下: 一、當然委員:包括校長、家長會代表、教師會代表各一人。校長因故出缺時,以代理校長為當然委員;學校尚未成立教師會者,不置教師會代表。 二、選舉委員:由全體教師選 (推) 舉之。本會委員中未兼行政或董事之教師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之二分之一。但教師之員額少於委員總額之二分之一者,不在此限。 第一項第二款之委員選 (推) 舉時,得選 (推) 舉候補委員若干人,於當選委員因故不能擔任時依序遞補之。無候補委員遞補.....看完整詳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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