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書之核決,於稿面適當位置簽名或蓋章辦理,其權責區分如下:
1、初核者係承辦人之直接主管。
2、覆核者係承辦人直接主管之上級核稿者。
3、會核者係與本案有關之主管人員(如無必要則免送會)。
4、決定者係依分層負責規定之最後決定人。
文書核決於稿面適當位置簽名或簽章辦理,其權責區分之敘述,何者有誤? (A)初核..-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