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之行政處分,如不能由該公文書得知作成之行政機關時,該行政處分效力為何?
(A) 無效  
(B) 得撤銷  
(C) 得補正  
(D) 得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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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52), B(31), C(96), D(5), E(0) #262701

詳解 (共 1 筆)

#1397727
屬於重大明顯瑕疵者,無效。
行程法111條: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 二、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 三、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 四、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者。 五、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 六、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者。 七、其他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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