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幾年,在台北市都有同志團體舉辦的遊行或活動,他們走上街頭提出同志應該擁有和一般公民一樣的權利,不應受到歧視,此項活動逐漸受到國人的重視。請問下列的敘述,何者正確?
(A)以遊行方式提出訴求是一種公民權利的展現
(B)同性戀是值得同情與關懷的偏差性傾向
(C)同性戀人權已經明確列入我國憲法的保障
(D) 96 年5 月新修正的「民法」,已經將同志婚姻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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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62), B(14), C(12), D(10), E(0) #94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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