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典範三:1950~1970 公共行政即為政治學
※代者學者:高斯(Gaus)ß其為行政生態學的鼻祖
※焦點:公共行政成為政治學的次領域,而非獨
立的學科。
※方法:以個案研究為主
有關亨利(N. Henry)所提出之五種公共行政典範之敘述,何者正確﹖ (A) 典範二與典範三相互重疊 (B) 高斯(M. Gaus)是典範三的代表之一 (C) 典範四被賽蒙稱之為行政諺語 (D) 典範五主張行政與政治分立~解析 : (A) 有關亨利(Henry)所提出之五種「公共行政典範」之敘述 → 典範二與典範三相互重疊 ~錯誤。ANS : 「典範四」幾乎與「典範三」同一時期,故可說「兩典範並立」的「時期」,由於這「兩個典範」的「共同特徵」是使「公共行政」失去「獨立自主性」,而「無研究定向」。
(B) 有關亨利(Henry)所提出之五種「公共行政典範」之敘述 → 高斯(M. Gaus)是典範三的代表之一 ~正確。ANS :典範三時期:「公共行政」即「政治學」( 政...
(B) 有關亨利(Henry)所提出之五種「公共行政典範」之敘述 → 高斯(M. Gaus)是典範三的代表之一 ~正確。ANS :典範三時期:「公共行政」即「政治學」( 政治科學 ) 時期(Public Administion as Political Science): (一) 發展時間:1950~1970年。 (二) 典例範本: 1. 由於這一時期是「行政學發展」的「低潮期」,在「1967年」 美國「政治科學年會」的「計畫方案」中,「公共行政」消失成為「組織類別」之「一部分」。 2. 從 1960~1970 年之間在「五種主要」的「政治學期刊」,只有「4%」的「論文」是有關於「公共行政」的「問題」。 3. 所以,本期的「典範範本」, 仍以高斯(Gaus)的《公共行政理論趨勢》為代表。 (C) 有關亨利(Henry)所提出之五種「公共行政典範」之敘述 → 典範四被賽蒙稱之為行政諺語 ~錯誤。
ANS :典範二時期:追求「行政原則 ( 原理)」時期(Principles of Administration): (一) 發展時間:1927~1937 年。 (二) 典例範本: 1. 魏勞畢(Willoughby)在 1927 年著《公共行政原理》 。 2. 古立克(Gulick)和尤偉克(Urwick)兩人 於 1937年合著 《行政科學論文集》 : (1) 在此一著作提出「POSDCORB」 ,兩人為「羅斯福總統」之「核心幕僚」,此一著作即「行政科學研究委員會」之「研究成果報告」! (2) 此一著作使「正統行政學」達到「最高潮」之「地位」! (三) 學術定位: 強調「放諸四海皆準」的「行政原則」( 原理 ),可以不顧行政背景、 文化、功能、環境、任務或制度架構的不同,而用之於「任何地方」: 1. 結果「行政原則」( 原理 ) 愈來愈「多」,而忽略了「行政學研究」的「定向」, 換言之,有許多「重點」(Focus)而「無」一個「定向」(Locus) 。 (四) 研究方法: 1. 像「科學管理學派」一樣,著重「機械」的「效率觀」; 2. 惟這一典範時期著重「組織」的「高階層研究」,而與「科學管理學派」著重「低階層人事問題」有所「不同」。 3. 這時期的「方法」是「規範理論」的「研究」而非「實證」的「研究」。 (五) 理論: 此一時期的「重要規範理論」的「發展」是古立克(Gulick) 和尤偉克 (Urwick) 兩人所提出的「行政原則」( 原理 ) → 即 「POSDCORB」。 (六) 檢討 : 許多「學者」認為根本沒有「行政原則」( 原理 ) 這回事 → EX. : 賽蒙 ( Simon )。
典範三——公共行政即政治科學(約1950~1970年)
代表範本:本時期可說是行政研究的低潮期,以高斯Gaus的「公共行政理論趨勢」為代表,並以「個案研究」及「比較行政研究法」為主,努力重建公共行政學與政治學的聯繫,使公共行政成為政治學的研究重點。
有關亨利(N. Henry)所提出之五種公共行政典範之敘述,何者正確﹖ (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