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信託法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有關信託公司之設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信託公司應為公開發行公司
(B)信託公司之股票得為無記名式
(C)發起人及股東之出資以現金及不動產為限
(D)原則上發起人應於發起時一次認足發行股份總額,並至少繳足百分之十之股款


答案:A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Kuan Tsai 國三下 (2018/07/03)
信託業設立標準第3條第3項.....觀看...


(內容隱藏中)
查看隱藏文字
2F
黃阿魚 大一下 (2023/10/14)


信託業設立標準第 3 條

申請設立信託公司,其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二十億元,發起人及股東之出資以現金為限。但依本條例規定僅辦理不動產投資信託業務之信託公司,其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十億元;僅辦理不動產資產信託業務者,其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三億元;僅辦理不動產投資信託及不動產資產信託業務者,其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十億元。
前項最低實收資本額,主管機關得視經濟、金融情況及實際需要調整之。
信託公司之最低實收資本額經依前項調整後,如有未符規定者,主管機關應命其辦理增資,並限期繳足;逾期未繳足者,主管機關得限制其業務項目及業務量。
信託公司應為公開發行公司

有關信託公司之設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信託公司應為公開發行公司(B)信託公..-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