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信託業之設立及營業應依下列何種方式為之?
(A)信託業總機構,非經完成設立程序,並發給營業執照,不得開始營業。分支機構之設立則只須於營業後十天內向主管機關核備即可
(B)信託業總機構之設立營業,不須先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惟分支機構之增設,則應事先申請主管機關核准
(C)信託業總機構,非經完成設立程序,並發給營業執照,不得開始營業。增設分支機構時,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及營業執照
(D)信託業不論係總機構或分支機構,不須於營業前申請主管機關核准,惟均應於開始營業後十天內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備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信託業設立標準 第 17 條 設立信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