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60、42期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法規【乙科】#126697
年份:114年
科目:信託法規
30.有關信託業之設立及營業應依下列何種方式為之?
(A)信託業總機構,非經完成設立程序,並發給營業執照,不得開始營業。分支機構之設立則只須於營業後十天內向主管機關核備即可
(B)信託業總機構之設立營業,不須先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惟分支機構之增設,則應事先申請主管機關核准
(C)信託業總機構,非經完成設立程序,並發給營業執照,不得開始營業。增設分支機構時,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及營業執照
(D)信託業不論係總機構或分支機構,不須於營業前申請主管機關核准,惟均應於開始營業後十天內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