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60、42期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法規【乙科】#126697
年份:114年
科目:信託法規
37.信託業法第十六條各款所定信託業經營之業務項目,如何定其分類?(A)以委託人交付、移轉或為其他處分之財產種類,定其分類(B)以信託目的,定其分類(C)以交付予受益人之財產權定其分類(D)以信託關係消滅時,歸還予受益人之財產權定其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