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信託業務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共同信託基金受益證券可為記名式或無記名式
(B)非信託業不得辦理不特定多數人委託經理信託業法第十六條之信託業務。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C)信託業如事先取得委託人之書面同意,得以信託財產購買本身之財產
(D)信託業如經委託人之書面同意,得以信託財產借入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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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 B(305), C(38), D(29), E(0) #157757
統計: A(26), B(305), C(38), D(29), E(0) #157757
詳解 (共 4 筆)
#7557648
(A)共同信託基金受益證券可為記名式或無記名式。
共同信託基金受益證券僅得為記名式(依共同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
(C)信託業如事先取得委託人之書面同意,得以信託財產購買本身之財產。
依據信託業法第25條規定,信託對不得以信託財產購買本身或其利害關係人之財產,原則上屬禁止行為,並非取得書面同意即可。
(D)信託業如經委託人之書面同意,得以信託財產借入款項。
依據信託業法相關規範,信託業原則上不得以信託財產借入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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