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得禁止外國人入國之情形,下列何者為錯誤?
(A)在我國或外國有犯罪紀錄
(B)持永久居留證而無回程或次一目的地之機票
(C)有妨害善良風俗之行為
(D)有從事恐怖活動之虞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6), B(1349), C(40), D(26), E(0) #343988
統計: A(46), B(1349), C(40), D(26), E(0) #343988
詳解 (共 2 筆)
#547045
(B)應為: 第18條第1項第10款 持"停留簽證"而無回程或次一目的地之機票
17
0
#369778
入出國及移民法
| 第 18 條 | 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入出國及移民署得禁止其入國: 一、未帶護照或拒不繳驗。 二、持用不法取得、偽造、變造之護照或簽證。 三、冒用護照或持用冒領之護照。 四、護照失效、應經簽證而未簽證或簽證失效。 五、申請來我國之目的作虛偽之陳述或隱瞞重要事實。 六、攜帶違禁物。 七、在我國或外國有犯罪紀錄。 八、患有足以妨害公共衛生或社會安寧之傳染病、精神疾病或其他疾病。 九、有事實足認其在我國境內無力維持生活。但依親及已有擔保之情形, 不在此限。 十、持停留簽證而無回程或次一目的地之機票、船票,或未辦妥次一目的 地之入國簽證。 十一、曾經被拒絕入國、限令出國或驅逐出國。 十二、曾經逾期停留、居留或非法工作。 十三、有危害我國利益、公共安全或公共秩序之虞。 十四、有妨害善良風俗之行為。 十五、有從事恐怖活動之虞。 |
7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