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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警察三等/鐵路高員級◆行政法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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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公務員因職務上行為所引發之「懲戒責任」與「刑罰責任」關聯性之敘述,何者錯誤?
(A)同一行為既涉及懲戒責任也涉及刑事責任,由於二種責任之屬性不同,得各自追究,原則上無一事不二罰原則之適用
(B)同一行為已受不起訴處分或無罪判決,仍得為懲戒處分
(C)公務員懲戒案件議決後,與原議決相關之刑事確定判決若對於事實有不同的認定,當事人得聲請再審議
(D)公務員違反職務義務行為若也涉及刑事責任,在刑事訴訟程序終結前,原則上應停止懲戒程序之進行
一般警察三等/鐵路高員級◆行政法
-
99 年 - 99 警察升官等考試_警正_行政警察人員:行政法(1-25)#3982
答案:
C,D
難度:
適中
0.507
討論
私人筆記( 0 )
最佳解!
黃勇智
國三下 (2011/06/22)
公務員懲戒法A.第31條-(刑懲併行)B.第32條-同一行為已為不起訴處分或免訴或無罪之宣告者,仍得為懲戒處分;其受免刑或受刑之宣告而未褫奪公權者,亦同。C.第33條I. 懲戒案件之議決,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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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Jane Yu
大一下 (2016/06/28)
公懲法修法後已無再審議之程序,故c選項亦應為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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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16/07/11)
原本答案為D,修改為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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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易君博
高二上 (2017/01/13)
104年修法後~
第五章 再審議 修法為
第四章 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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