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文的速例及處理時限,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普通件六天,會辦會簽四小時為限
(B)速件五天,會辦會簽三小時為限
(C)最速件四天,會辦會簽二小時為限
(D)密件隨到隨辦,會辦會簽一小時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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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72), B(17), C(20), D(245), E(0) #193121

詳解 (共 8 筆)

#582769
裝隻隻 國二上 (2012/04/27 12:46):9
2-3-2公司內部各部門間會辦案件
1.送會單位
(1)對案情複雜或特殊性案件,送會前應先協調受會單位。
(2)對已逾期三個工作日尚未退還之案件,除應持續查催聯繫外,並應告知機關高階核稿人員加以督促,同時知會研考單位列入管考。
2.受會單位
(1)對一般會簽、會稿案件之處理期限,係以公文夾顏色做為機關內部傳送速度之區分:
甲、綠色:議員質詢案用(單位隨到隨閱)。
乙、紅色:最速件用(單位會簽會核時限一小時)。
丙、黃色:機密文書用(單位會簽會核時限一小時)。
丁、藍色:速件用(單位會簽會核時限二小時)。
戊、白色:普通件用(單位會簽會核時限四小時)。
(2)對案情複雜或特殊性之案件,如未能於規定期限內完成退會,應先行通知送會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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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4104

(一)最速件:不超過一日。

(二)速件:不超過三日。

(三)普通件:不超過六日。

(四)密件:依公文時間性按前三項時限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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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803
最速件1天
速件3天
普通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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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500123

普通件六天,會辦會簽四小時為限
速件三天,會辦會簽二小時為限 
最速件一天,會辦會簽小時為限
密件依公文時間性按前三項時限處理,會辦會簽一小時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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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3868
我的書也沒寫到這個@@
(共 1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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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4781
沒寫到+1
(共 7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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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8102
書本上沒有此項,現在還有會簽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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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8008
請問現在是否還有會簽會核小時限制呢?
另外現在還有綠色公文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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